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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大队百日行动“十项”
更新时间:2008年10月21日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关闭】

任丘大队百日行动“十项”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效果显著
 
     根据公安部、省交管局和沧州市公安局预防重大道路交 通事故百日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任丘大队自9月18日以来,对十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已取得显著效果。
     1、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摩托车相对集中的区域、路段,进行分片突击整治。对无牌无证、报废、长期未参加车辆检验、安装音响装置的218辆摩托车从严上限处罚。
     2、开展大客车专项整治行动。对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超员、超速、疲劳驾驶等518起严重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严管重处。
     3、开展大货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大货车号牌不清、无扩大号、无反光标识、闯红灯、疲劳驾驶143起交通违法行为,与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协作,全面加强车辆所属单位及车主的监管,提高其实际违法成本。
     4、开展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任丘市静态停车场{位}管理办法》,各中队确定静态停车专管员,对被挪作他用配建停车场进行清理,对擅自改变配建停车场使用性质责令整改后拒不改正的421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  处罚并处强制执行,对使用率较低的,采取相应措施促进其停车泊位的利用率等等。
     5、开展套牌车专项整治行动。及时将12辆盗抢车、报废车的信息资料和套牌车的违章记录的情况上网公布,尤其对群众举报的非法套牌车,行动迅速,打击有力。
     6、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突出酒后驾车、闯红灯、鸣笛、不按线行驶、平板车和报废车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重点,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数量,及时将131起违法车辆向社会公布。
    7、开展违法未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大对在10月中旬向社会公布158起交通违法未处理的数据信息。根据不同违法情节、制定出台交通违法罚款减、免滞纳金的办法,确定具体的办理的起止时间,敦促违法驾驶员尽快清除陈欠交通违法罚款。
    8、开展违法记满12分仍驾驶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对记满12分16名驾驶车辆的。暂扣驾驶证,依法启动停止驾驶证使用程序,强制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培训,确保记满12分驾驶员“不过岗、不漏查”。并安排专人负责数据维护,保证值勤民警查询需要同时在业务大厅和各中队设置交通查询服务窗口,通过登报、信函、电话和上门通知等形式,对超分驾驶员下达培训通知,要求在半个月的时间参加培训学习。
     9、开展公路专项整治行动。莫州、石门桥、出岸、吕公堡交通安全服务站,对过往的营运客车逢车必查,对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的在处罚同时抄告所属地的、交通部门查处。依法从严处罚机动车超速、超载、强行超车、疲劳驾驶、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农机车、拖拉机、摩托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车辆及改装车、报废车上路行驶。
     10、开展农村道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拖拉机、低速货车、三轮汽车违法载人和摩托车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将农村地区集市纳入交警中队日常管理范围,凡有赶集、赶场、集市交易活动的,安排警力到场维护秩序。并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集中抓好农村地区的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道路安全隐患排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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