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支队全面推进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工作
为进一步全面推进“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工作,最大限度发挥信息系统的效能,提高全市交通管理执法和服务水平,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支队紧密结合全市信息平台应用实际,多措并举,强力推进。
一是统一全警思想认识。建设“交警队信息平台”是公安部警务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支队要求全市各级交管部门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交警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开展网上攻坚,限定时间,确定目标,明确职责,保证进度。通过应用“交警队信息平台”实现交警大、中队业务工作台帐管理的信息化、有机整合机动车登记系统、驾驶人管理系统、交通事故信息系统、交通违法信息系统等功能,同时实现辖区内机动车及驾驶人、重点单位等业务的综合管理,为领导决策服务、为民警执法服务。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支队长穆桂树为组长,政委郝玉书、副支队长杨泊森为副组长,副支队长叶范誉、李保平、李洪光、副政委范国盈、副支队长赵中华、支队长助理贾锡海为成员的“交警队信息平台”建设应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副政委范国盈兼任办公室主任,支队科技、事故、宣传、秩序、法制、公巡科、指挥中心、车管所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交警队信息平台”的应用实施、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按照支队要求,各大队、车管所也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大队长、车管所长做为应用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抓好本单位的“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工作。
三是明确责任目标。支队各部门、各大队要严格按照省局《推进和规范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定的职责和任务,制订详尽的信息平台应用建设工作方案,对每项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进行明确,对每项工作任务进行量化,对每项工作任务具体到人,并制订详细的保障制度,以制度促应用,以应用促提高。各大队要实行领导带头抓、中队领导直接抓、内勤(法制员)具体抓的逐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新格局。
四是落实时限要求。10月20日至10月31日为调研发动期。支队各部门要根据业务分工,详细掌握交通管理业务数据,了解通信网络和设备运转情况,摸清各大队、中队的信息技术管理水平。支队制定和下发实施意见。11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培训和基础台帐建立期。支队各部门要确定专人学习并培训大队信息平台管理人员,同样,大队也要培训各业务股室和中队信息管理员。
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全支队信息平台试运行期。初步实现“全警采集、全警录入、全警应用、全警共享”的交管信息网络。2009年1月1日起,全支队信息平台正式运行。
五是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各大队、中队要在11月底前完成辖区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流量、交通事故、交通违法、“五进”宣传情况等信息的采集、录入工作,形成统一、规范、实用的基础业务台帐。各大队要进一步完善和划分好中队辖区内居委会、行政村、学校、重点运输企业等的管理单位,明确管理区界,确定负责民警。当前应重点做好辖区内运输企业、学校、剧毒化学品运输企业等重点单位,辖区内道路、危险路段、客运线路、机动车和驾驶人属地化信息及其它基本信息的采集、输入,同时加强各类信息的动态采集,确保各类信息的鲜活性。
六是加强指导监督。支队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支队《关于转发〈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推进和规范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积极主动的做好指导、督促和应用工作,并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及时受理解答各单位的咨询。支队从11月份起将把“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到执法质量考评当中,定期对各单位的应用情况进行通报。近期,支队建设应用小组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看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重视态度,看各单位对各项信息的采集、录入数量情况,看各单位对各项信息的录入质量,看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的应用效果。各大队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到日常执法质量考评当中,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导检查,作为大队考评中队、中队考评民警的一项重要内容,下大力气查找工作滞后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下定决心改进此项工作,促进“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整体得到提高。从11月份开始,各单位要将对本单位的“交警队信息平台”自查情况随同日常执法质量自评情况报支队法制科,支队将根据信息平台应用统计结果,每月对各单位“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工作进行通报和排名,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支队评优创先的依据。
七是强化教育培训。支队科技部门要于近期组织一次对各大、中队负责领导和内勤、法制员或信息员的“交警队信息平台”应用知识培训。支队培训结束后,各大队要对本单位的全体民警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各单位领导提高对信息平台推广工作重要性、迫切性的认识,使全体民警全面掌握信息平台应用知识,为此项工作在我市全面、平衡的实施奠定坚实的基础。